
允許員工用自己的筆電或手機,省錢,但讓法遵變複雜。真正該問的不是「能不能監控私人裝置」,而是「這台裝置的哪一部分是公司的」。
行得通的那條線
可以記錄: 公司應用程式的使用、對公司系統的存取、在這些系統裡的操作,以及從中流出的檔案。這些屬於職務行為,與裝置所有權無關。
不該記錄: 私人訊息、照片、下班後的位置、私人聯絡人,以及非工作時間的畫面內容。在私人手機上持續截圖的代理程式,就算沒有人去查看,設計上就已經在記錄私生活。
安裝前的三個條件
- 書面、具體、可撤回的同意。 私人裝置不能只靠員工手冊的通則,必須有明示同意。
- 技術隔離,而不是口頭承諾。 要嘛代理程式只看得到公司容器(郵件、受管應用程式),要嘛就是在賭善意。
- 離職時會發生什麼。 清除必須刪掉公司資料、留下私人資料;如果證明不了,就等於沒解決。
更簡單的替代做法
如果目的是保護資訊而不是看人,公司系統上的資料外洩防護通常就夠了:哪些檔案被複製、複製到哪個載體、走哪個通道。這些記錄在公司伺服器上,不需要在私人手機裝代理程式。
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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